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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创新设计与研发测试验证征求意见:内饰泡沫的阻燃与VOC验证切入点

2026-10-11 07:15| 发布者: 泡塑产业| 查看: 37| 评论: 0|原作者: 泡塑产业

摘要: 2026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至11月10日。文件要求企业把创新设计安全评估与研发测试验证做实。对发泡材料行业而言,座椅软泡、顶棚吸音泡沫、EPP吸能件与电池包阻燃隔热泡沫,将在阻燃、VOC、吸能与耐久四类验证上迎来更明确的合规要求。

2026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公示说明指出,文件的起草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守牢汽车产品安全底线,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反馈意见可在11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qiche@miit.gov.cn,邮件主题需注明反馈事项。

一、文件主线:从『设计』到『验证』形成闭环

公示文本围绕两条主线展开:一是要求企业建立创新设计阶段的安全评估机制,二是要求把研发测试验证做实做细。这意味着产品定义与验证方案需要同步设计,验证数据要能够支撑设计决策,而不是先出产品、再补报告。

二、与发泡材料直接相关的四类验证

1. 阻燃验证。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属于强制性要求,座椅软泡、顶棚与门板内的吸音泡沫、地毯背衬泡沫均需按内饰材料燃烧特性标准做水平燃烧速率测试;动力电池包的阻燃隔热泡沫还需考核氧指数、垂直燃烧与高温下的尺寸稳定性。发泡配方中的阻燃剂体系(磷系、氮系、膨胀石墨)与泡孔结构共同决定燃烧行为,配方变更后必须重做验证。

2. VOC 与气味验证。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与气味是消费者感知最强的指标。泡沫在发泡、熟化、存放阶段释放的胺类催化剂残留、脱模剂与低分子多元醇,是气味与 VOC 的主要来源。企业若更换催化剂或匀泡剂,需要同步评估整车舱内空气采样结果,避免出现性能达标、气味超标的错配。

3. 吸能与抗冲击验证。EPP、EPU 珠粒发泡件的核心价值在吸能。保险杠芯材、座椅侧翼、门槛与地板填充件都依赖可控的压缩应力—应变平台来吸收碰撞能量。验证通常关注落球与摆锤冲击后的永久变形率,以及 -30℃、23℃、60℃ 多温度点下曲线的一致性。

4. 耐久与批次一致性验证。座椅软泡的压缩永久变形、疲劳塌陷、湿热老化,是长期使用的抓手。研发测试验证强调数据可追溯,意味着同一牌号组合料需要跨批次留样,检测报告要与生产批号绑定。

三、对发泡企业的三点动作建议

第一,把材料、工艺、检测三条线做成同一份验证档案:组合料牌号、发泡剂与催化剂体系、模温与注入量参数、对应检测报告编号一一对应,避免出现报告对应旧配方的情形。

第二,对正在替代的发泡剂体系预留验证窗口。以环戊烷、水、二氧化碳或 HFO 类发泡剂过渡时,导热系数、脱模时间与泡孔均匀性都会变化,验证方案要提前覆盖这些耦合项。

第三,关注标准与第三方检测的动态。强制性国家标准由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公开,企业可对照现行版本提前自查,避免在新车型申报阶段出现验证缺口。

从产业链角度看,汽车产品的创新设计与验证要求趋严,对具备稳定配方、可追溯工艺和完整检测能力的发泡材料供应商反而是利好——验证能力正在从加分项变成准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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